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儿子每周60元吃快餐 维州母亲索周赡养费1400元


联邦法院谕令一名维州母亲,不得每周再给儿子60元钱吃麦当劳。该女子就赡养费打官司,希望每周能为自己以及两名子女争得1400元的生活费。她在维州向法庭表示,她10多岁的儿子有“麦当劳瘾”,但是联邦裁判司Evelyn Bender指出,该母亲应当扭转其生活方式。

Bender表示,她认为该女子要求的赡养费数额太高,而且在离婚之后还要过着和从前一样的生活,比如每周花100元买礼物、150元钱给小儿子买牛仔裤、满足他的“麦当劳瘾”以及给他大笔零用钱。Bender裁判司初步决定,丈夫每周只需向妻子支付800元赡养费。

法庭聆悉,在这对夫妻离异之前,丈夫每周给妻子800元购买食物衣服、看病以及用作其它开支。不过从去年3月开始,丈夫将生活费减至每周300元。

这名妇人称,从那以后,她为了支付日常开支,将自己的2.4万元积蓄都用完了。她表示自己的每周支出为1800元,包括100元电话费、100元子女的活动开销、100元娱乐费用、100元就医及看牙。此外,她每周还需要200元买衣服鞋子,而且她儿子的衣服也很贵,一条牛仔裤就要150元。
当Bender裁判司质疑该妇人为什么不能买便宜点的牌子时,该妇人回答虽然自己可以穿得便宜点,但是她儿子不能与他的朋友有差距。而且她之所以每周要100元买礼物,是因为她的家族有互赠礼物的习惯。

该妇人的丈夫认为每周1800元的生活开销水分太多,他每周承受的赡养费额度不能超过300元。不过Bender裁判司认为每周800元的赡养费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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