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3月30日星岛联网报道,临时技术证之一的“485”签证,目的是允许澳洲毕业、而且持有某些临时居留技术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澳洲临时居留,以便取得永久居留一般技术移民签证的技能和资格。
“485”签证有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名的技术职业属澳洲职业标准评级(ASCO)第四主要组别,申请人便需要具备职业英语程度。倘若是第四主要组别以外,便要有“有能”的英语。
所谓“职业英语”,便是在申请前不可超过两年应考雅思IELTS份试卷,每份至少考得5分;“有能”的英语则是考得至少6分。
此个案的移民上诉申请人是中国学生Z君,他于2008年2月申请技术(临时)签证,移民官延至2009年1月决定不批,理由是Z君似乎没有在申请前的两年内考到「有能」的英语。移民部收不到任何证据申请人已安排在申请时考雅思,Z君因此在2009年1月底向移民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
此案在今年2月18日开庭。Z君在传译员协助下出庭作供。申请人提名的职业是美术设计,不属第四大主要组别内的职业,所以英文要考得每个部份至少6分。Z君的前任移民代理在申请签证时曾代递交一个考雅思登记卡,意即?婓君准备在2008年3月29日应考,即是在申请后才去考试,而移民官在2009年1月 13日决定不批时提及这次考雅思。
到作出上述决定当日,因移民官仍然未收到这次雅思的考得分数,所以Z君未能证明具备“有能”的英语程度。Z君的新移民代理那时随即呈上Z君在2008年1 月8日所考雅思成绩单─听方面考得6分,阅读8分,写作7分,会话7.5分,总分为7分。
审裁员接受申请人的解释,考到及格分数,不可能没有在申请时一起提交,故此判发还给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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