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外资藉信托炒房 利用居澳受托人回避审查

外国买家利用信托结构规避外商投资规定,购买现房,据房产中介说,这种做法十分普遍。

“外国买家追求的首选办法是简单地把资金转到他们新任命的、拥有澳洲居留权的受托人名下,然后就可以合法地购买现房了。”Mosman房地产中介西蒙(Robert Simeon)告诉《澳洲金融评论报》。

西蒙观察到的做法是,外国买家会等申请并获得居留权之后,再申请把物业产权转回个人名下。根据新州印花税法,他们不必再次缴纳印花税,只要花50元,就能把产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回个人名下。

但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违反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禁止没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购买澳洲现房的规定。

Johnson Winter and Slattery合伙人科伦索(David Colenso)说,“任何用这种方式买房的人都违反了法律,要记住,FIRB是依据外资收购和接管法案(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行事的,该法案特别规定,禁止利用受托人的名义购买房产,若最终受益人系外籍。”“虽然可能有人这么做,但这彻底违反了FIRB的规定。”

司法挑战发酵

上周,FIRB勒令中国亿万富豪许家印出售其非法购买的3900万悉尼Point Piper豪宅Villa del Mare。

许家印的代表通过在澳洲成立两家空壳公司——金快餐公司(Golden Fast Foods)和Egality Investments——买下这栋房子,产权最终为嘉银投资管理公司(Jiayin Investments)所有,该公司的总部就位于许家印恒大房地产集团的香港办公楼。消息人士称,FIRB正打算起诉这笔交易的顾问。

但律师们表示,没有任何合法途径可以让非居民购买现房。

“除非你是澳洲居民,否则就没有任何真正能够让你购买已开发住宅用地的办法,这是底线…没有合法途径。”一名德高望重的房产律师说。

“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公司可以购买住宅,只要目的是用做员工宿舍,但在这件案子中,目的显然不是这个…我真的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至于是否可以单纯依靠加强执法堵上信托“漏洞”,还是需要改革法律,专家们各执一词。
“这些问题需要一劳永逸地解决掉,”西蒙说,“因为受托人条款意味着你不必是澳洲人也能购买住宅,现实一次又一次地证明我们得堵上这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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