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星期三

澳大利亚法院裁定Google搜索广告误导消费者

据2012年4月3日搜狐IT消息 位于悉尼的澳大利亚联邦上诉法院今天裁定,Google 2007年在搜索一家企业的搜索结果中发布竞争对手的广告,误导了澳大利亚消费者。

悉尼联邦上诉法院今天推翻了低一级法院的裁定,要求Google签署协议,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这一裁定使得Google对搜索结果中的广告承担责任,表明Google不仅仅是广告客户的“管道”。Google被要求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但不会被罚款,因为根据《贸易活动法》(Trade Practices Act),企业误导消费者不会被罚款。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ACCC”)主席洛德·西姆斯(Rod Sims)今天在一份声明中说,该案“提出了与搜索引擎提供商在网络时代作为付费内容出版商的角色有关的重要问题”。

Google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该公司对上诉法院的裁定感到失望,正在评估法院的裁定。Google承诺提供一个对广告客户和用户都有利的广告平台。自2007年以来,Google已经修改了搜索结果的显示方式。

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今天在判决书中写道,整个过程表明,Google误导了消费者。ACCC起诉了Google,这也是监管机构要求搜索引擎为广告内容负责的首起诉讼。

澳大利亚联邦法官9月份驳回了ACCC的诉讼,裁定Google不知道发布的广告违反了《贸易活动法》。

ACCC提起上诉,提到了4则广告,其中包括显示在搜索澳大利亚公司Harvey World Travel搜索结果中的广告,称Google应当知道发布这样的广告违反《贸易活动法》。

审判委员会表示,搜索Harvey World Travel信息的用户将获得一家竞争对手的网络地址,“Google告诉用户称,下边的链接是Harvey World Travel的联系信息,Google要对误导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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