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悉尼华裔孕妇空姐刺夫案11月15日于唐宁中心地方法院开审,27岁的女被告许佳莹承认一项鲁莽伤人罪名,被判处行为操守一年并留下案底。
许被控于8月13日晚,以一柄长约30厘米的厨刀刺伤其蔡姓牙医丈夫。怀有约4个月身孕的许身材明显臃肿,一如以往身穿白色上衣,在父母及律师的陪同下出庭。她在庭上表现镇定,由律师代为承认鲁莽伤人罪名。律师更向法官呈上多份文件,包括精神科医生报告、数份品格申明及其丈夫所写的求情信。
代表律师代为向法官求情时称,许从无犯罪纪录,并将其伤人之举归咎于许当时怀有身孕、受精神问题困扰,以及夫妇二人当时婚姻存在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律师称,许在国内以优异成续完成中学后来澳继续进修,取得商学士学位后获取居留,形容她为对澳洲社会有贡献,并有改过自新的希望。律师称,被告丈夫在提交的信件中已表明对其行为的原谅,蔡更不希望因此今次事情而影响到许的职业前途。若许留下犯罪纪录,便无法继续其空服工作。
律师称,“她希望可以继续工作,并把婴儿留给母亲照顾。”律师指许同意延长其丈夫所申请的禁制令,并不会尝试接触蔡。
法官Graeme Henson在做出判决时指出,许分别刺伤蔡的前胸和后背,所犯罪名严重可判收监。考虑到她当时所受精神问题困扰、婚姻危机和怀孕可能导致情绪容易激动,加上初犯和重犯机会不高等因素,最终决定轻判其行为操守12个月。不过,法官不接受其因为工作关系而不留案底的求情,认为此举不符合“法律平等”精神。他在庭上反问许的代表律师:“如果犯人是售货员你会否作此请求?这岂不是对某些职业人士不公平?”Henson法官形容许的行为“不能容忍”,故决定留下案底。
许的律师曾尝试请求法官禁止媒体公开其当事人和受害人的身份,但被法官以法律公开传讯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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