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1月8日《西澳洲人报》报道,西澳一对结婚已有40年的老夫妇,虽然无意要分手,但仍被家事法庭正式分开,而且还可能要被迫变卖两人的居所,以支付妻子的老人院按金。
这对夫妇因为法律理由,不能公开姓名,只能以佩尔(Beryl)和查理士(Charles)代称。
此案起于2008年底佩尔中风,要入老人院,因为老人院要收30万元按金而引起的金钱纠纷,去年闹上家事法庭。
88岁的佩尔和86岁的查理士是在1971年结婚,当时均是两人的第二次结婚,两人第一段婚姻均有子女,他们获得父母的授权书,在家事法庭代表出席。
查理士每周探妻子三次,仍然十分恩爱。
家事法庭是否有权插手两人的财政安排,以便佩尔可得入住老人院的30万元按金,成为此案的争论点。佩尔的子女争取查理士将价值137.5万元的豪宅卖掉,以便筹备30万元按金。
但查理士的儿子及媳妇认为佩尔的老人金已足够应付任何需要的付费。两人认为应准老父继续住在已住了48年的家中,何况他是在娶佩尔前买下的。
西澳家事法庭裁判官Susan Duncanson判法庭仍有权干预两人的财政,虽然两人无意分手。法官判佩尔应可得到这笔钱,并下令查理士付给妻子逾60万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