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维州英文教师与15岁女生发生三次性行为判囚18个月
维州一名英文教师与一名15岁女学生发三次性交,并且唆使女孩撒谎隐瞒两人关系,近日被判三年徒刑,至少服刑18个月才可假释。
29岁被告鲍斯(Danial John Boyce)在网上收到15岁女学生发出她的裸照后,于2008年8月和9月期间,与女孩发生三次性关係。
案件在维州郡法庭审理,鲍斯在维州一间乡郊学校教书,是该女生的英文教师,最初劝阻女孩停止在网上联系他,但是不久后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了女孩,两人的关系从此便更加亲密。直到学校电脑列行维修时发现女孩的裸照照片后,两人的关係才被揭露。
在被告获保释期间,警方录得鲍斯唆使女孩否认两人关系,称“此事从来没有发生”以及之前的指陈是谎言。但是他在最初向警方否认两人关系,后又和盘托出,承认与16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以及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法官Liz Gaynor判被告三年徒刑,至少服刑18个月才能申请假释。由于被告已经被关押400天,只需服刑六个月就可以获得假释。
Gaynor说,不论是否女孩想要与老师发生关系,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显示,这个女孩是脆弱的,应该受到保护不与自己年长并且是自己所信任的人有性关系。
“她只是个小孩,她和她的母亲应该是可以信赖你,作为一名老师,来保护她的。我相信,这种关系给她造成的伤害,并且会影响她的成长。”
鲍斯则写信给法官表达自己的悔意,他在信中写道,“我和一名比我的年龄小很多的女孩发生关系。”鲍斯将被登记入册为性侵犯者长达15年。由于法律原因,学校的详情和性关系发生地点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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