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艰难的买房人士因申请不到贷款而被诱入“冒险”的“为买房而租房”的计划中。这种做法在东部省份已经非常的流行,而在南澳则相对较新。
通常是,买家支付相当于双倍首付分期付款的高额租金,之后得到贷款,几年后再完成购买程序。
斯图尔特(Alan Stewart)以协商这类交易为生,他表示,对一些人而言,这是唯一的一种拥有住房的方法。
斯图尔特以“不要求有银行贷款”为由在为 Reynella East一套破旧的房子作广告。草地上的一块牌子上写着每周475元,相当于一个300,000元贷款的分期付款。他说:“一些买家很难存到钱,或是银行不喜欢的人。”
合同期通常为3年,达成协议的买价可能在目前的价值之上,以允许市场增值。一些情况下,未能支付周付或在合同期结束时不想买房的买家会被返还一部份首期,而卖家将收回房子。
“南澳地产协会”的主席布罗克(Michael Brock)表示,这个计划具风险性,他警告买家小心那些钻空子的“卖家”,并说:“他们所做的就是,如果你付不出贷款,房子就是他们的了。”
消费者事务委员格林(David Green)称,2008年引入的法律给了买家取消为买房而租房合同的权力,而且在法庭上可以追回超过公平市场租金的所有钱。他说:“看到南澳出现这些情况令人感到担忧,重要的是买家要意识到所存在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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