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Sleepover:11岁女孩朋友家过夜遭朋友父亲性侵

据2011年5月17日《澳奇网》报道,一位法官今日称,一名11岁女孩在朋友家过夜时,遭到了朋友的父亲灌酒和性侵。法官称,虽然这名51岁的男子承认自己的罪行,但却责怪受害人,坚称是受害人勾引他。

在宣判中,法官称认为是男子给女孩喝酒,然后满足他的自己性需求。他判处男子入狱29个月,但缓刑15个月,再加上还押拘留的时间,他两个月后就会被释放。法官还要求男子执行2年的社区服务,包括参加性犯罪者课程,并要求他完成250小时的无偿社区工作。

法官称,男子的女儿去年当时即将举行12岁生日庆祝派对,于是邀请她的朋友到家里过夜。男子给女孩们买来了啤酒和Vodka Cruisers,三人开始玩牌、Playstation和看电影。

喝了酒之后,受害女称感觉晕晕的,而且很热,不停地倒在沙发上。这位为人父就这样当着女儿的面触摸女孩的胸部。当女孩们上床睡觉时,男子又进入他们的房间,再次触摸、性侵她,还躺在她身上。

法官在受害人影响陈述中称,自从遭到性侵后,女孩就难以入睡、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而且不再信任朋友的父母。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