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4月7日《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民欧先生准备移民澳洲,因此需向澳移民局提交在国内无犯罪记录的公证。按照以往的程序,欧先生需在南京市公证处领取申请表格,然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最后返回公证处完成公证手续。然而,当欧先生到建邺区南湖派出所盖章时却被告知,按新规定,从4月1日起该项证明不能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只能由公证处委派公证员代办。可南京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接到上级关于执行这项规定的通知,再者,公证处面临人手少等原因,无法按照公安部门单方面的要求办理。这样,欧先生只能先坐飞机返回广州等待结果。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被这样的问题困扰的市民远不止欧先生一个人。
“新规”:卡住开证明的市民
欧先生向本报反映时说,为办出国手续,他于4月2日下午到南京市公证处领取了盖有该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及相关表格,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让他持该表格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当天下午,欧先生到辖区的建邺区南湖派出所盖章。但那里的民警告诉他,从4月1日起,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新的流程,其中就有该手续应由公证机关出面办理,而不是由当事居民自己办理的规定。
为此,欧先生又去找公证处,但该处还是让他自己到派出所办理。4日上午,他再次到南湖派出所要求盖章,该所的户籍警不仅作了解释,而且还向他出示了4月1日起实施新流程的文件,文件上确实有该证明应由公证机关出面办理的内容。他又回到市公证处,该处的工作人员坦承,他们确实无法代他办理,而且遇到像他这样情况的还有不少人,公证部门也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
记者在就此采访的过程中,还遇到为女儿女婿办理移民手续的市民王先生,他从公证处到派出所已经来回跑了两趟,仍然没有结果。本来认为移民最大的难度在国外的大使馆或移民局方面,没想到却在头一道关就“卡壳”了。
派出所:公证处应派员来办理
6日上午,记者来到建邺区南湖派出所了解此事。该所的张警官详细解释了此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并拿出了江苏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试行办法的文件》的复印件,找到该条内容,向记者认真解释。该文件规定,公民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在市公证处填写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然后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持公证单位的介绍信和个人的工作证以及身份证件,前往相关的派出所办理,而不是由申请人或委托人自己前来办理。张警官还解释说,公安厅之所以颁布这样的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证办理程序,加强对该过程的控制管理,以防出现不应该的漏洞,如申请人或委托人自己办理该手续,整个过程不易控制,对证明进行涂改、伪造都有可能。再者,对于公证处来说,办公证是要收取申请人一定费用的,公证处有义务派员代为办理此项事务。
公证处:未接通知且人手不够
记者在接到欧先生的反映后进行核实时,公证处的一位人士表示,以往办理该项手续都是申请人自己到派出所盖章,4月1日起突然不盖了,要公证员代申请人去办理。公证部门对此感到不解,向相关派出所询问时,对方说公安厅有新规定,并要公证机关上公安内网去看。这位人士就此表示,申请办出国手续的公民凭公证处盖章的表格,到警方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这涉及双方的程序,现在公安厅单方面作出修改,公证机关真不知该怎么办。
而南京市公证处办公室的张主任的回应则比较谨慎。他说,从4月1日到现在,已经有不少需要办理出国手续的市民,卡在了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环节上。公安厅的这个“新规”让公证处很为难:如果按照该规定执行,公证处需派出公证人员,携带申请人的公证申请,跑到相关派出所去办理。由于提出此项申请的市民比较多,而公证处是不可能派出这么多人的。再者,由于各派出所分散在全市各个地方,有的路途还比较远,如果那样的话公证处确实也承受不了。况且,关于这个“新规定”,他们还是从办理申请手续市民口中得知的,因为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调整办理程序的任何指示或通知,也不知“新规定”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流程,因此实在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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