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两悉尼华人盗138万元在港被捕 案中澳男上诉被减刑一半

据2010年3月1日星岛联网报道,两名悉尼华人在一名澳洲男子的协助下,盗取一个银行存户138万澳元定期存款,在香港提款带往深圳时被截获;两人在香港地方法院被判监26个月。

昆洲上诉庭近日的一宗判案披露上述案情。悉尼男子拜恩(JOHN JAMES BYRNE)48岁,从悉尼特地飞往布里斯班,协助华裔歹徒偷取银行存户138万澳元,去年被昆州最高法院判刑6年;上周五被上诉庭减轻约一半,只须坐牢3年半便可出狱,但要以保释金外出。

拜恩在最高法院承认在2007年10月诈骗及处理犯罪得来财物罪名。

据案情大意,拜恩欠悉尼一名华裔女子9000澳元,该女子要求被告帮两名华裔男子将一笔款项调往海外,只有白种人才可以,而被告以为数目只是8万澳元,又相信帮了忙后欠债可以一笔勾销。

被告于是搭飞机前往布里斯班,与一名姓张(ZHANG)及一名姓陈(CHAN)的男子会面。2007年10月15日,被告到联邦银行布市内南区 COORPAROO分行提取事主名下定期存款138万澳元,转存入事主的来往户口。

被告持有事主名字的联邦银行记帐户口卡,并有个人密码可以过户,又有银行纪录内事主的出生日期及联络资料。被告并且冒充事主的签名过户。过户时间需要一天,所以被告翌日折返,继续扮演事主,将138万澳元电汇到张在香港的银行户口。这笔汇款在2007年10月18日执行,当澳洲联邦警察通知香港的银行,将户口冻结时,已被人提取25万澳元。张及陈稍后由香港进入深圳时被香港警方截获,身上携带大量现款。

原来早在一个月前陈已引起昆州警方的怀疑,因为昆警在调查时发现陈的一部手机有被人盗取138万澳元存款的事主名字。警方搜查陈的寓所,发现一台电脑存有一些银行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及银行户口的资料,而案中的事主资料也在电脑内。陈被警拘控,但事后竟让他离开澳洲。据昆州上诉庭的判辞,陈似乎是获得悉尼一名银行职员的协助,取得客户的个人资料。

拜恩案发后约一个月在悉尼被捕,起因是被告在其中一张银行过户纸上留下一个指纹,这个指纹与被告在1999年殴打案件判守行为所留的指纹纪录配对,再加上银行当时的保安闭路电视录象,与警方资料库的囚人相配对才被揭发。

据香港地方法院的纪录,陈是此案的主谋,他和张去香港开一个银行户口,用来接收澳洲事主的存款,然后每人将大笔港元分别存入自己多个银行户口。张没有案底,承认控罪,而陈也没有案底,且和当局合作,预早认罪,减省法庭大量时间,所以均获得减刑,只判坐牢26个月。
陈在香港服刑19个月后被引渡返回昆州受审,被判6年半。

陈在案发时36岁,在中国出生,14岁时以另一个名字到澳洲,已成为澳洲公民。陈经常改名,在官方文件上陈有四个不同名字。

拜恩上诉的理由是,比较同案及其他案件被告刑期,自己的刑期“明显过重”。

上诉庭三位大法官一致准许拜恩上诉,保留六年的刑期,但下令被告可以在今后服刑18个月后出狱。上诉庭庭长MARGARET MCMURDO在判辞中指出,被告容易上当,而且只是案中一个棋子,不应与主谋的刑期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