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10月03日华尔街见闻网报道,澳大利亚税务局正在追究亚洲首富李嘉诚旗下公司的逃税问题,涉及到其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电力、能源和水资源产业的获利情况。
最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对李嘉诚旗下的两家公司下达了命令,要求其支付未付税款和罚款共计7.76亿澳元(约合7.2692亿美元)。
涉及此案的公司包括长江基建集团和电力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已经从在澳大利亚的投资中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利润。
长江基建集团的首席公司事务代表Wendy Tong Barnes在发给路透社的邮件中表示,该公司已经收到了法律建议,并打算对澳洲政府的命令“据理力争”(vigorously challenge)。
长江基建集团的许多在澳投资都是私有化的政府公用事业,包括南澳电网的50%股份。其他投资还包括澳大利亚最大天然气经销商Envestra公司的19%股份。
澳洲联邦法院的法官Michelle Gordon于8月30日命令长江基建集团支付3.8亿澳元,同时命令电力资产控股公司支付3.96亿澳元,这是两家公司在2000年至2009年间未支付的税款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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