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11月3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堪培拉一名裁判法官在判案时指一名严重触犯食物安全法的中餐外卖店前老板,基本上无能力管理一间食肆。
59岁姓陶的被告Simon Tu由律师代求情,表示无能力缴付罚款,逃过被判罚款的惩罚。裁判法官丁华(Peter Dingwall)在判案时指只有厨房杂工经验的被告,无可能经营食肆。陶受过很少的教育,只懂少许英文,被裁判法官裁定触犯两项食物法,判守行为18个月。卫生督察去年3月认为有需要“防止或减轻对公众卫生严重危险”,决定向位于堪培拉北郊Holt的中餐外卖店Hong Kong Inn发出关闭令。
卫生督察发现食物有交叉污染的危险,生肉的储藏放在酱油及蔬菜上,而厨房污垢布满油滋。食物用肮脏的雪糕盒载,没有封盖。
厨房的地面铺满油滋及污垢,煮食的器皿构成“物体,微生物及化学污染高危”。
员工洗手盆凌乱,没有肥皂,而且没有热水。
上述食肆闭封后六个星期,进行清洁及跟进违例事项,才获卫生当局取消禁制令,但那时食肆的租约已到期,陶索性放弃。
裁判法官形容食肆的情况为“可悲”,而且“十分有可能会有不安全的食物出售,伤害到公众”。不过,裁判法官提及没有接到食客对上述外卖店食物的投诉。
被告一早便表示会认罪,而代表律师形容被告为“品格没有污点的人士”。
裁判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一般都判罚款,但考虑到被告“无钱的情况”及基本上无条件可以找到工作,故不判罚款。法官指出,食肆关闭六个星期,期间被告仍要交租,“应已是相当的惩罚”。法官又提及被告似乎除了做过厨房杂工外,对这一行业没有受过任何训练,但却做了老板。“很明显他没有能力经营这盘生意”,裁判法官说。法官下令被告付67元堂费,但容许他在三个月内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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