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锯街外树枝为免挡海景视线 墨市Brighton区男子被重罚二万澳元


2012年3月5日《Herald Sun》报道,65岁的兰顿.宾卡(John Langton-Bunker)上周五在墨尔本Moorabbin裁判法庭聆讯,法官奥基夫(Richard O'Keefe)判处罚款8000元,堂费1.2万元和种类新树的816元。

兰顿.宾卡被控于2010年拆礼物节锯走Brighton,Matrin街住所门外泊车位的大树树枝,以能在屋内看到更好的港湾风景。去年九月,兰顿.宾卡承认两项干扰树木和不符合规划方桉罪名,邻居于沿海的山龙眼丛林拍照及录影了他的锯树行为。
周日,部分邻居表示希望巨额罚款能有效阻止区内的锯树事件。「我们感到厌恶。」Bayside市议会代表律师伯特(Sam Bird)指,人们认真对待树木被破坏的事件。「于拆礼物节发生的事已恶名昭彰了,树木是属于公众的。」他续说现在社会把伐木作醉驾般看待。

兰顿.宾卡指其他人对修剪树木有负任,他说在他锯树枝之前已有人曾破坏该树。奥基夫指,罚款必须有阻吓作用,每项罪名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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