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维州警方:别挡了其他司机的道 开车太慢也会被告并罚289澳元

维州警方称,那些在“不正常的低速”蜗行,阻碍其他驾驶者的司机也会被告到法庭上,并被罚款289元。

《Herald Sun》获得的治安法庭的数据显示,在过去3年里,共有33名司机因为开车太慢而被起诉。

但是维州高速路巡警Simon Humphrey在接受《Herald Sun》的采访进称:“只有当司机于高峰时段在100公里/时的限速区内以55公里/时的速度行驶,他们才会被起诉。我们鼓励人们以限速或者低于限速的车速行驶。如果人们喜欢以低于限速几公里/时的速度行驶,我们倒是很鼓励他们这么做。”

Humphrey表示:“但我们不鼓励人们以低于限速50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这是常识。这已经不是速度的问题,而是因为你已经阻碍交通了。如果你在凌晨1点没有什么车子的时候,以50公里/时的速度行驶于Monash Freeway,那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你是在早上7点的高峰时段时在右手车道这么干,那可就会导致大问题了。”

数据显示,那些因为蜗行而被起诉的司机中,部分人遭罚款,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反击成功或者让警方撤诉。“阻碍其他司机或者行人”的最高罚款是289元,等同于超速10-15公里的罚款。超过限速不到10公里/时的司机则要被罚款180元。

Humphrey巡警表示,有时候警员会拦下开得特别慢的司机,在路边上给他们上一课,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不该开得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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