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从澳大利亚性侵儿童案件中想到的

据2013年7月4日国际在线报道,澳大利亚警方7月3日表示,1名通过代孕所生的6岁孩童,遭到他的“男同志”双亲性侵。警方称这是起“道德沦丧”的案件。澳大利亚与美国当局携手,将曾居澳洲肯因兹(Cairns)这对自称“好爸爸”的两名男子绳之以法。(7月3日国际在线)

都知道,处在生长发育中的儿童是弱势的。有学者就曾说道,儿童在面临成年人侵害时几乎无力反抗,又因为正处于心理、人格和行为模式逐渐定型的特殊时期,受到侵害尤其是性侵害后心理、人格和行为模式都会受到不良影响,甚至被毁掉一生。因此,幼童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儿童受性侵堪称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只有孩子免于被侮辱和被侵害,这个社会才会让人放心,使人安心。

然再看新闻所言,虽然我们不清楚澳大利亚这对男子中是否有人提供精子给代理孕母,但男孩是以两人儿子身份长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两个自称“好爸爸”的男子,对于自己的孩子不仅没有尽到呵护之责,反而频繁性侵,恶行简直令人发指。这种现象也启示着我们,置亲情尚且不顾,再靠单纯说教提高道德素养已远不足以保护孩子,如何让儿童远离性侵,已成这个时代里最沉重的难题。

其实,性侵未成年人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在美国,性侵儿童的罪犯简直是“千夫所指”,就连假释期间也必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局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同时,当局还规定只要一个人知道、有理由相信或者怀疑一名孩童正在遭受侵害,就有向儿童保护服务处报告的义务,无异于撒下了一张监督的巨网,很具有震慑力。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的做法也可圈可点。德国当局规定,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针对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单靠刑罚已难以阻挡犯罪之现实,德国还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如此种种,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犯罪者,减少了幼童受到的伤害。

实际上,韩国的做法也值得一提。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且受害者年龄越来越小之事实,韩国政府从2008年9月起开始实行电子脚镣制度,性犯罪者一出狱就被戴上电子脚镣,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减少再犯几率。同时,韩国还出台一系列规定,包括向儿童性侵犯居住地区的儿童家长以信函通报性侵者个人信息;禁止儿童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所在地区,或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骚扰受害儿童,禁止其出入幼儿园、儿童公园之类场所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关注国外性侵儿童案件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性侵儿童案件在国内也屡有曝出,两天前就有媒体曝光深圳一男子酒后性侵了亲生女儿。儿童代表着未来,再没有什么比孩子受到伤害更让人揪心。如今要保护这些祖国小花朵的安全,借鉴美国等国经验,首要的莫过于强化相关教育,撑起“防护网”。其次,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校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教育监督,也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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