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华侨出入境中国新规:非落户不必申请定居

据2012年10月21日星岛环球网报道,由中国国务院侨办率领的「侨务政策法规调研宣讲团」昨天到访多伦多,为预定明年夏天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进行讲解。

宣讲团成员包括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司长王晓萍(团长)、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赵晖等人。

就海外普遍关注的华侨回国定居问题,王晓萍指所谓「定居」,特指华侨需要在国内恢复常住户口或设立常住户口。如果华侨并不想返回中国落户,则不需申请回国定居。华侨持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境,在中国居住不受时间限制。曲云海透露,2011年全国共办理约9600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王晓萍介绍了近年来,国内相关部门出台涉及华侨的政策法规,包括华侨可以使用护照代替身分证,在国内办理各项事宜,保障华侨子女就学、参加社会保险、投资权益,华侨的计画生育政策等。她指除针对华侨的各项保障政策之外,对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因探亲、旅游、就学、合作交流等需求而出入境的需要,在签证、绿卡和居留等方面,也出台了方便措施。

曲云海表示,公安部于2010年6月起,进一步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境、停留和居留便利,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的对象,增设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类居留许可。合法入境的外籍华人凡符合条件,均可办理上述居留许可。外籍华人办理绿卡的审批门槛也逐步放低。外籍华人除可以投资、任职者身分申请绿卡之外,还可以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比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外籍华人回国投靠直系亲属等。他指自2006年以来,已签发4,000多张绿卡。

他指,公安部为方便外籍人士入境,已在全国44个城市逾60个口岸,实行办理口岸签证(落地签证)业务,对因人道原因或紧急救险等情况需紧急入境人士,提供口岸签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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