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观念交锋异化为“党同伐异”将危害自由
广告学有一本名著,叫做《广告,艰难的说服》。书名之所以令人印象深刻,就在于它表达了一个常识:要改变别人的观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问题是,如果说服不了别人怎么办?是依然尊重别人的观点,还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是捍卫别人的说话权利,还是认为别人不配有表达自由?是尝试理解别人的观点来由,还是直接贬斥别人的道德乃至智商?
在今天的舆论场里,类似观念交锋最终“剑走偏锋”的现象并不罕见:心平气和的讨论,变为唾沫横飞的辱骂; 同一话题的分歧,成了互揭隐私的竞赛;网络争吵的激化,导致赤膊上阵的“约架”。至于动辄质疑别人为“五毛”、“美分”,或者相互送上“卖国贼”、“爱国贼”的帽子,也是时有耳闻。
从观念的整齐划一走向意见的丰富多元,反映了我们时代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各种思想观念的交流交锋。然而,事实也证明,这种交流交锋如果没有一定之规,让“预设立场”左右了“事实选择”,让“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社会共识的撕裂、隔阂对立的制造,甚至使观念交锋异化为某种意义上的“党同伐异”。而其对自由的危害,已经为历史反复证明。
网上有一句名言,“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如果你跟一个人辩论,至少表明你认可了这种交流价值。换言之,你认为对方值得你与之辩论。在这个意义上,尊重对方,就是尊重你自己;而将辩论“升格”为攻击辱骂,结果只能是自我矮化。如果动手可以解决问题,恐怕当年的“江东俊杰”未必会给诸葛亮“舌战群儒”的机会;倘若“真理”在手就急于推广,甚至认为可以自外于规则“实现正义”,不妨想想伏尔泰的那句名言:“人人手持心中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
在“绝对真理”时代,什么都是单项维度,不允许观念交锋;在“唯一正确”的社会,什么都是一元表述,不需要公共讨论。今天,面对社会和科技的双重进步造就的前所未有的公共舆论平台,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把握这种观点充分交锋、思想竞相交流的历史性机遇,构建支撑当代中国公共空间的议事规则?游弋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广场、行走在匿名讨论的网络世界,我们既要捍卫权利,也要善于发言;既要行使自由,也应保持自律。否则,不仅社会的理解与共识无法达成,我们也会错失一次走向人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良机。
有良好的规则并且共同遵守,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1876年,一部《罗伯特议事规则》,直接助推了西方的会议文明和制度文明。而在1917年,孙中山痛感国人的“一盘散沙”及“乌合”状态,也曾拟定一本《民权初步》,专门教国人如何开会讨论,可惜这样的努力失败了。今天,面对公共空间的空前拓展、表达途径的日益丰富,我们亟须构建一种文明理性的议事规则。只有明确观点交锋时,究竟应当秉持什么样的议事规则;思想交流时,又当保持怎样的底线原则;只有强势的一方懂得尊重弱势的一方,只有彼此共同遵守并使用同样的规则,我们才能搭建理性、建设性的讨论平台,并由此涵养提升中国社会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
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中曾这样写道,“我们的世界大得足以容纳许多真理。”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今天,“差异”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丰富图景,“交流”也成为凝聚共识的必然路径。而如何学会与差异相处,遵守什么规则展开交流,不仅关系到我们能否在观念市场中“求同存异”,也决定着我们如何构建当代中国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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