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9月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澳洲一名华裔男子在给亲生儿子洗澡时,导致其严重烫伤、脚部神经末端坏死而被判囚3年,他最近因为上诉而获得减刑,预计在两个月后就可申请假释。
现年21岁的莫施乔2009年1月27日,为仅仅23个月大的儿子洗澡时,在没有检查水温的情况下,就将儿子放在水中,然后自己离开房间去拿尿布和衣服。据莫施乔称,他很快返回之后,发现儿子大哭,就把他抱出浴缸,然后在他发红的脚上擦膏药、再蒙上纸巾、穿上袜子。莫施乔当时告诉警方,当晚儿子睡得很好,没有任何不适或烫伤的迹象。但是到了第二天,他和妻子、儿子的后妈注意到了儿子双脚的伤势后,将他送到皇家儿童医院。经过院方的检查,男婴的双脚、脚踝以及小腿、后背、屁股和阴茎都为“全层烫伤”。
莫施乔在接受警方问话时,先是称儿子自己把汤勺打翻了,后来则承认自己是因为害怕而撒谎,并坦白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因为他没有检查水温。警方在对莫家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其热水系统的预设水温为70℃;在浴缸中水深7厘米的话,水温也高达65℃。
医生表示,莫施乔起初的说法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如果婴儿挣扎着想要从热水中脱身的话,身上应该有热水飞溅而形成的烫伤,不过这名男婴身上却没有类似的伤痕。按照医学专家的看法,这说明男婴被烫伤并非是一宗意外,而是有人故意把他放在热水里面。
当时在宣判时,Carolyn Douglas法官指出男婴的恢复状况不容乐观,需要进行多次手术以矫正脚趾。因为伤势严重,他的行动能力受到巨大影响,也不能像一个正常的小孩那样玩耍,从而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坐监20个月后方可申请假释。
不过莫施乔上诉的理由是,Douglas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莫施乔的认罪态度以及悔意。9月1日上午,维州郡上诉庭缩短了他的刑期至2年。
法官Geoffrey Nettle在宣布时称,他把莫姓男子的罪名尽量减轻,因为他在案发时,仅是一个19岁的年轻人,他当时的初衷是好的,为了照顾孩子。不过,法官Marcia Neave表示,她本来应该判处莫施乔两年监禁,其中15个月不得假释。算上他已经服刑的时间,今年11月就可以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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