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

金庸被去世 一条无聊假新闻的重大新闻价值


日前,“金庸去世”被证明是假新闻,并连累国家级新闻媒体《中国新闻周刊》发生一系列人事变动。然而尘埃并未落定,作为“微博狂欢”下第一次重大“报道事故”,虽然明天就将成为故事,但这条假新闻仍大有新闻价值尚待发掘。

时至今日,仍有慨叹娱乐致死者,有呼唤微博完善审核机制者,细细来看观点不至于错误却失于片面,微博本身即是开放社交平台,平台化意味着不可能采用完全媒体化的管理方式,要求发布者人人自查、微博即时审核不实信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样完全失去了互联网特性,这种交流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又有多少差别?微博客观上具备一定的媒体属性,但这不意味着微博本身是完整的媒体,因为他的价值观、传播方式因参与者的参差不齐难以协调。

还有的干脆呼吁网友增强独立思考意识和知识储备,乍听言之有理但操作性近乎为零。今天媒体对信息失察网友应独立辨识,明天工商局是不是提醒市民出门自备商品检验设备,地震局提醒在家学习地震知识呢?传播信息是大众媒体与生俱来的使命(不包括微博),真实性更是其灵魂所在,失察于信息真实性是自身失职,与受众对信息有怎样的辨识能力没有关系,极端来说并不是受众完全可以辨识的信息,大众传媒就可胡说八道?

需要注意,“金庸被去世”虽起于微博,但核心引爆点还是在所谓官方认证的“中国新闻周刊”账号转发后,多家报纸记者的照搬挪用,这一步才是关键,很奇怪这些直接照搬微博新闻的同行为什么得以相安无事。每一个环境下都有特定的语义符号和特性,受众当然也不尽相同。在微博本身的语境下,参与者多为互联网爱好者,他们浸淫于网络段子、笑话、骂战等等,习惯于知悉―质疑―接受这样的过程;而在单向传播下,报纸等传统媒体受众习惯于接受及时、准确、解读后的信息,而非质疑第一。这种默契来自彼此的无言约定和心理暗示。如果此事仅在微博中传播,决不至于引起这样的恶劣影响。

实际上,那些为了争夺独家新闻、第一时间将微博信息刊至报纸的同行才是罪魁祸首。有辩解,是看到被认证的ID转发(通常认为有一定社会身份、可信度较高)才报道的,看来在网友增强对信息的辨识之前,有必要再提醒这些媒体同行先增强独立思考能力。作为记者,没有求证、审核,而将责任推给受众,实在令人难过。公共平台确是信息集散地,但只是原材料,可以发掘话题查证环节却无法跨越。当下,诸多媒体习惯在微博等“料”,但“公共平台+实名认证”不会想当然地生产出高质量新闻,愿同行共勉。

另,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崛起,自媒体、全媒体的概念逐渐被接受,于是有人问:在人人是记者的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记者是不是过时了?我想这件事一并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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