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6月21日中国新闻网援引《星岛日报》报道,一名中国男子以新西兰公民家人的身份,申请在澳洲临时居留,遭移民官拒绝,因为上诉超过限期,被移民上诉审裁处拒绝受理。
申请人L君2009年2月27日向移民部申请新西兰公民(家庭关系)(临时居留)(UP类别)签证,移民官延至今年1月18日决定不批,并且同日以信书通知,通知书在翌日寄出。L君在今年3月10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
审裁处初步认为无权审理,因为上诉申请并非在指定的日期内提出。不过,仍在今年4月27日去信L君,邀请提出陈辞。
审裁处在今年5月7日接到L君的陈辞,解释延迟陈辞是因很难搜集到证据,证明与妻子在新西兰同居的,曾尝试找当年在基督城的室友和朋友证明,只先后在3月及4月初收到两封证明书,因为在2008年1月离开新西兰后,与他们失去联络,现时仍在尝试联络一名室友,相信仍在新西兰上学。L君在陈辞中声称,这段结婚并非虚假。
审裁处在判案时发现,移民部的通知书是在法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寄到正确地址,虽然通知书没有人收,打回头,但法例以当作L君在通知日期7个工作日接到通知,即是今年1月28日,故此上诉的提出限期是接到通知后的二十一日内,即是今年2月18日,但审裁处却在今年3月10日才收到L君的上诉申请,所以判上诉申请无效,审裁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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