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

澳知识产权局称苹果并不拥有“i”字母商标权


Apple has been told that it no longer has a monopoly on the letter ''i'' as a prefix for its products.

据2010年3月12日《悉尼晨锋报》报道,澳洲知识产权局近日作出裁定,称苹果公司并不拥有英文字母“i”的商标所有权,其他公司在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商标中使用该字母。
  
本案起因于澳一家小型企业Wholesale Central试图使用“DOPi”(iPod字母顺序颠倒)作为商标名,用于其出品的优盘、笔记本电脑包等产品。苹果公司称DOPi与iPod极为相似,可能造成混淆,因此提出异议,触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于一月份组成特别委员会对此进行听证。
  
苹果公司的代表称字母“i”可能使消费者将Wholesale Central公司的产品与苹果公司联系起来,称一个有着正常智商和记忆力的人都会疑问这些商品是否来自苹果。但是听证官Michael Kirov表示,苹果没有完全证明一个普通人是否会怀疑或疑问DOPi是否由苹果公司生产。
  
Michael Kirov说:“苹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实上两者间产生混淆,这对其十分不利。”他还表示这两家公司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并且对于商标来说出现英文字母"i"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还表示:“我不认为在任何商品中使用该商标会使多数的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被欺诈。”
  
苹果曾多次利用法律手段,将其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或公司标识的机构或个人告上法庭。最近该公司还向超市公司Woolworths提起诉讼,认为Woolworths的青苹果logo与该公司的商标过于相像。
  
去年12月,一家名为Macpro Computers的公司称,苹果试图要求澳知识产权局阻止该公司使用Macpro名称。Macpro Computers公司执行董事彼得·麦克雷(Peter McRae)表示,该公司早在26年前就向企业提供Macpro品牌电脑和技术支持,这比苹果推出Mac Pro电脑早得多。当时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苹果的请求,但苹果又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法院。法院将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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