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07月05日《环球时报》报道,一名华裔妇女因强迫多名年轻的马来西亚女子在悉尼一间妓院充当性奴,日前被判至少监禁3年。
据报道,39岁的华裔女子王智美在4月份被判经营性奴生意罪名成立。此外,她还被控4项其他罪名,包括雇用违反签证规定人士和剥削他人等。
法官Deborah Sweeney5日判王智美最高监禁6年,认为她将女性“视作商品和赚钱机器而非当人对待”。
王智美在2008至2009年间从马来西亚雇用女性,并安排她们获得学生签证来到澳洲。这些受害女性的英语能力很低,她们被告知要通过工作来偿还机票、签证和课程费用,负债金额为5800元。
法官称这些女性在妓院工作时受到被遣返的威胁,被迫进行低贱有害的性行为。法官称:“她们被展示在客人面前,身份代号只有数字。”
法官说这些女子每个星期都会收到一个信封,但里面不是装着钱,而是告诉她们还欠多少钱。
一位女子在法庭上称,她每天在妓院工作17小时,如果迟到就要被罚10元。
据报道,减去她已经服刑的时间,这位华裔妇女最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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