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说,与另一半合力购买房产应是稀松平常之事,但是逾半数的澳洲人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与女友/男友合买房产是一个太冒险的举动,因为一旦感情破裂,这种曾经因爱而催生的举动就会变成代价昂贵的鲁莽之举,因此,要合买房产,还是等结了婚再说。
HomeLoanFinder.com.au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35%的受访者更是坚定地认为,只有已婚者才能共同承担房贷。该网站的Jeremy Cabral告诫说,与伴侣一同购买房产或许是削减买房成本的捷径,但是这一做法却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Cabral称,“应对这一买房选择进行彻底的研究,确保双方在采取实际行动前,就各项条款和条件达到共识,这一点非常之重要。”
若你打算与未婚伴侣合力买房,则应采取适当的法律预防措施,比如,拟订一份财务合同。虽然拟订财务合同需花费4000元至1万元,但是,如果双方关系破裂,陷入争夺房产的恶战,则这笔花费就相当地小了。
Symon Phillips Lawyers的合伙人之一Mark Phillips称,情侣间签订财务协议已经“越来越普遍”了。“人们深谙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也知道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从一开始就听取建议并进行相应的规划,就能避免之后出现灾难性的结局。”
Phillips称,事实伴侣间也存在着法律和财务风险。“如果双方已经在一起两年,并且就像已婚夫妻那样合力购买了房产。他们所持有的房产权或许是一样的,但是一方所出的钱却可能更多。”
Elringtons的Carlos Turini称,现在大多数的伴侣都是以联权共有人(joint tenant),而非分权共有人(tenants in common)的方式一起购买房产的。“联权共有人与另一个人平均地持有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持有者之一死亡,则另一方将自动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分权共有人中的一方若死亡,则他/她所有的房产所有权将被纳入他/她的财产之中。此外,分权共有人也可以不同的比例持有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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