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澳洲网络服务提供商iinet告赢好莱坞 客户侵犯版权与其无关

拥有超过1300万客户的澳洲第二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inet与好莱坞打了三年的版权官司,今日终于胜诉,一直报以深切关注的相关业界人士也如释重负。

三年前,好莱坞的版权律师控告iinet应对其客户的网上盗版行为负连带责任,但iinet表示自己并无责任,由此,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开始打响。

去年二月,新州联邦法院(NSW Federal Court)判决称iinet并未允许其客户在网上进行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好莱坞版权方对此判决不服,随后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经过一番审理,今日正式在官网发布裁决结果称“今日,联邦最高法院已驳回某电影电视公司对新州联邦法院所做判决的上诉”,由此宣告iinet公司并不用为其客户数以千计的盗版电影、音乐文件承担侵权责任。

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也让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松了一口气,他们也不必再担心版权者随意提出的赔偿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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