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4月13日《Herald Sun》报道,一名墨尔本男子希望花13万元打官司,能够争取让地方市议会允许他将深爱的宠物绵羊留在自己的郊区房子里。
越南难民Vu Ho称大丹德农市议会(Greater Dandenong City Council)没有权利罚他,也没有权利没收他的绵羊Baa。
Vu Ho是一名电工,他因为在不足半公顷的土地上饲养牲畜而在去年2月被罚款220元,并被要求交出他饲养了11年的宠物绵羊。
Ho的律师Don Gibson周四在维州高等法院上称,政府的动物法表述不明晰、互相矛盾而且与当局的规划方案不一致。
Gibson称,虽然市议会称其法律将绵羊归类为牲畜,但是按照规划方案却可以被划分为宠物。他说:“有人说养绵羊是完全禁止的,但是也有人说可以养。市议会的法律应该要重新修订,现在这样是无效的。”
为市议会辩护的律师Nick Tweedie称法律和规划方案之间并无冲突,称只要读法正确市议会的动物权属政策是阐述清晰的。他说:“它们之间没有差异,也没有冲突。”
Ho在法庭外称,他和市议会的法律团队加起来的费用已经达到13万,但称这是值得的,他无法想象失去Baa会怎样。
他告诉记者:“那是一个大问题,就像你的家人一样,你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我会竭尽一切所能去保护它。因为我穷,我无法将我的绵羊安置到其他地方。我没有农场,什么都没有,只有一间房子和我的工作场。”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由法官Cameron Macaulay主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