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曾荫权的流泪与民权的喜悦

据2012年03月02日财讯网报道,昨天香港特首曾荫权接受香港立法会的质询,就其接受富豪朋友款待及在深圳租豪宅等事件接受议员提问。曾荫权表示,这些事引起公务员和市民对他本人诚信和操守的质疑,是令他很痛心的,为此郑重向公众道歉。言语之间,他语带哽咽,神情哀伤。

据报道,此前曾荫权曾就其接受富豪朋友款待及在深圳租住豪宅等事件向新闻媒体做出过澄清,自己虽然接受过富豪朋友的款待,但自己也都在事后由自己出了这部分费用;至于租住深圳豪宅更与公权滥用无关。但尽管如此,香港媒体并没有给曾荫权以“信任”,香港市民们很多人也通过集会、示威等方式表达了了对曾荫权的“不信任”。为了“挽回公众对香港政府廉洁奉公的信心”,曾荫权接受了香港最高立法机构--立法会的质询。

本来在香港的法律中,特首在接受旅程赞助等事项方面,可以不必申请任何机构及上级的请示与批准,在接受这类私人馈赠之时,特首可游走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况且特首曾荫权也并没有因此而“废公”,其仍根据“市场价格”由自己自淘腰包支付相关费用,曾荫权也可谓是“清廉”。然则如此,却正是因为有法律漏洞的存在,则为曾荫权今天的质询埋下了“祸根”。虽然曾特首自踏入公务员队伍以来,一直“对公务员廉洁奉公的价值信念深信不疑”,自己一直以来也克俭奉公,未有僭越,可谓是香港人民的“好公仆”。然而,在特首接受旅程赞助等事项方面存在的法律“真空”,却使得曾特首“清者难自清”,香港媒体的连续报道以及香港市民的屡屡问责,使得曾特首的诚信及操守饱受质疑,令曾荫权深感“痛心”,以至于“语带哽咽,神情哀伤”,曾特首也为此流泪向香港市民及公众致达歉意。

现如今暂且不论曾荫权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事实”,也暂且不论其流泪道歉是否可以获得香港市民的“原谅”,抑或是否可以挽回民众对香港政府廉洁奉公的信心;但就曾特首的流泪致歉及民众问责通过立法会的达成这两件事情来看,香港便是幸运的。

自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政府管辖以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方针得到贯彻及遵守,原先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法治框架及法治精神得以存留下来并得以改进,由此也奠定了今天特首因为民众质疑便受立法会质询的民权基础。特首即便因为存在法律的漏洞也不敢滥用公权,而民众只要认为特首存在滥用公权的可能,便可推动立法会对特首进行问责,因此,虽然今天特首流泪了,但民权却获得了胜利,值得高兴。

对于中国大陆而言,虽然香港无论是法治还是民生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不同,香港特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其地位也就相当于一个省长,与大陆各省区市的省长们并无不同。虽然我们还做不到要求每一个省长都能够有如曾荫权那样克俭奉公,在执政行政中以“挽回民众对政府廉洁奉公的信心”为个人执政行政的信念,也做不到要求那些省长们在接受私人馈赠之时能够及时的报告并备案,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对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抑或是政治协商会议对我们的省长们私相授受进行问责呢?由此推演,对各地的地方行政首长们的私相授受,其同等级的人大、政协是否应该进行问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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