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12月21日《文汇报》报道,随着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足坛反腐案,四位足球场上的“黑衣法官”将先后走上被告席。在今天率先进行的两场庭审中,周伟新和黄俊杰出庭受审。其中,周伟新针对公诉机关的控诉提出三条辩解以求轻判;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则直接选择了无罪辩护。
早上8时许,丹东市中院东西道路两侧约百米远处分别设置路障。在法庭入口,聚集了百余名民众及媒体记者。8时15分许,押送黄俊杰的警车抵达法院,有关他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传闻,被律师刘炜和旁听的弟弟否认。
15分钟后,法庭开始了对黄俊杰的审理。根据指控,黄俊杰在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20次收受六家俱乐部的贿赂,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另一位裁判员周伟新的贿赂,金额达到148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
由于检方在开庭审理后又提出了多项新证据,涉及到更多比赛,这让黄俊杰的律师有些措手不及。黄俊杰虽当场落泪,但对于指控的态度却显得相对“顽固”。他本人只是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其律师不仅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还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
下午1时30分,另一名裁判周伟新走入法庭。公诉机关指控他在2001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辽宁、山东、天津、杭州、长沙等多支球队的钱物,共计受贿49万元;同时以中间人的身份向他人行贿共计25万元。
根据旁听者程国顺透露,对于公诉书中所提出的部分事实,周伟新还提出了三点辩解:第一,时任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的张曙光虽送来10万元,但目的只是为了与其交朋友,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辽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浙江绿城俱乐部送的3万元,已上交给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只是没有凭据,侦查阶段没有想起来;第三,给黄俊杰的10万元,也是出于朋友间的交情,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改变、操控比赛结果。他还以自己为初犯,并有主动坦白情节为由,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不过,对于周伟新的辩解,法庭当场予以驳回。针对第二条辩解,公诉人认为,这笔现金的收受情节已经发生,所以犯罪事实已经完成。
而第三条辩解与黄俊杰的供述产生了极大的矛盾。根据黄俊杰交代,2007年在澳门“威尼斯人杯”曼联队对深圳队的比赛中,周伟新为了赌球,赛前给时任主裁的黄俊杰致电,希望黄俊杰要深圳获得开球权。最终,深圳队获得开球权后,周伟新从中获利并在事后给黄俊杰10万元港币作为酬谢;另在2009年,黄俊杰收受长沙金德贿赂,致使金德与长春战平。赛后黄俊杰拿到了3万元,而这也是周伟新出任中间人协调的关系。针对黄俊杰的证词,周伟新的辩解显然站不住脚。
与其他已经开庭的案件一样,黄俊杰和周伟新的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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