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

最高法院判定两名澳洲女变性不全仍获准当男人



据2011年10月7日《自由电子报》报道,经过三年缠讼,澳洲最高法院六日做出具有指标性意义的重要判决,准许两名透过变性手术由女性变为男性、但目前仍保有部份女性生殖器官,而且缺少阴茎的变性人,得以被正式认定为男性。澳洲变性人与双性人团体盛讚此一判决树立先例,变性人未来将无需为了法律上的性别认定,接受没有必要且带有危险性的手术。

这两名匿名原告已动手术切除乳房,并注射男性荷尔蒙。如今,两人不必再动刀摘除子宫与卵巢,或接受阴茎成形手术,便可在出生证明上宣称自己是男性。澳洲最高法院裁示,辨识一个人是男是女的尺度,「限于获得社会认可的外在身体特征」,此一认可无需得知一个人是否拥有性器官。两名原告当初提告的理由,是西澳大利亚州「性别重新定义委员会」(Gender Reassignment Board),以变性手术尚未完成为由,拒绝让两人在其出生证明上载明为男性。

西澳州性别重新定义委员会当初认为,拥有女性生殖系统与身为男性不符。倘若将这两名仍有怀孕能力的变性人认定男性,恐导致不良的社会与法律后果;尽管原告已接受男性荷尔蒙治疗、不可能怀孕,但无法保证永远不孕。

两原告表示,他们从小就自认是男性,且被诊断罹患「性别焦虑症」,渴望拥有异性身体。两人分别是三十三岁与二十八岁,先后在二十六岁与二十三岁接受男性荷尔蒙治疗。

澳洲上月才刚修改规定,准许变性人在不接受变性手术的情况下,更改护照上的性别,多增加一项未定(X)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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