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原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10月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万;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此案被告人共有10名,除李启红外,同案犯来自李启红家族和中山公用(000685,股吧)集团高管团队,分别获刑两年到七年不等。在李氏家族中,除李启红外,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弟媳林小雁。企业高管除谭庆中外,还包括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等人。
法院判决认定,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这一内幕信息,从股市中盈利1983.2万元。
不当得利近2000万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回忆了从李启红知晓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仓,再到转移赃款及至东窗事发的全部过程。
自2006年年底起,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2007年5月,谭庆中将初步构想告诉郑旭龄,之后两人一起研究该方案可行性。同年6月11日,谭庆中向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了方案。陈根楷当日将信息通报李启红,要求李具体负责此事。此后谭庆中要求郑旭玲准备一份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全面汇报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玲等人飞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向证监会进行汇报。
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3日即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此时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而在此之前,相关被告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电话约林永安至其办公室,告诉林有关重组事宜,劝说林可以出资1000万购买股票。
2007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启红和林永安商量后决定购买股票,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启红在家中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中山公用准备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叫林小雁向林永安拿200万元代其具体操作买卖中山公用。
之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单及资金账户转入236万元,向其丈夫李启明拿了350万元及林小雁本人自有资金,合共筹集677万元,分别转入其弟弟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其朋友刘赞雄账户277万元。之后林小雁指示其朋友关穗腾负责操作买卖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复牌,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至9月10日,公司股票价格连拉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飙升至31.10元/股,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两账户在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后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后,陆续卖出股票,盈利19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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