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澳洲联邦参院通过一项可剥夺难民永居权的法律

据2011年7月5日澳广报道,澳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有关难民的法律,规定移民部长有权拒绝或者吊销在拘留期间犯有刑事罪行的寻求庇护者在澳定居的签证。

在参院辩论时,绿党参议员汉森-杨(Hanson-Young )批评了这项立法,称这项新法为一项“骇人听闻的立法”。圣诞岛和维拉伍德移民拘留中心今年稍早时曾发生暴动,国会众议院已于5月通过了上述立法。汉森-杨说这项修正案剥夺了法庭审理的权利,而将决定权交给了移民部长一人。她说,“这项立法只是惩罚人,惩罚那些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由于他们的处境他们将受到双重的惩罚。”汉森-杨说,“这项拟议中的修订案将对那些已经受到法庭处罚的人行使另一层惩罚。”她说,这项新法案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现行法律已经可以吊销被拘留者的签证。

汉森-杨在参议院发表讲话时说:“现行的移民法已经允许移民部长可以在目前实施的申请人品行评估中以授权方式或者亲自介入决定是否使用部长特批权限。”她说,“当我们开始玩弄我们的法律,认为一位部长应该高于我们的法庭时,我们已经出了问题了。”

汉森-杨强调,那些已经犯罪的难民应该可以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她说,“政府必须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削弱我们的基本法律制度,司法公正,民主法制体系的原则以及我们的国际义务方面他们还要走多远。”

这项2011年有关加强申请人品行评估和其他法规的移民修正案草案现已经呈请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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