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
墨尔本印度裔幼童弃尸案判决 印裔出租车司机被判五年
墨尔本一名印度裔男子一时大意推门入屋,撞晕同屋一名幼童,以为已死,一时心慌,将幼童放入汽车行李箱,导致小童无意中被闷死,被告弃尸荒野,近日被判入狱五年。
25岁被告Gursewak Dhillon去年在维州最高法院承认刑事疏忽误杀罪。他当时害怕如果报警或叫救护车,自己会被驱逐出境。
被告出事时任兼职出租车司机,与幼童Gurshan Singh Channa的家人同住墨尔本郊区Lalor一独立屋。去年3月4日被告在屋外推门入屋,撞晕在门后面的幼童。当时幼童的母亲正在淋浴,父亲则在图书馆。父母过了一段时间才发觉儿子失踪。
案发时正值印度对在澳洲的留学生频频被打,群情汹涌。被告最先向查案的探员撒谎,最后和盘托出,承认将小童放在汽车的行李箱去找医生,当时墨尔本很炎热,汽温超过40度。被告解释,汽车没有幼儿安全座椅,所以将小童放入行李箱,不致滚来滚去。但被告没有去找医生,汽车驶过北区医院没有停下,因为怕被问怎样受伤,恐怕会被遣返印度,所以驾车兜了两小时,仍没有去求医。被告表示,自己两次检查小童,发现他已无气息。
本身育有一孩的被告作供时表示,自己将幼童丢弃在墨尔本远北区Oaklands Junction路边草丛时,不知小童仍生存或已死。小童的尸体稍后被一名货车司机发现。
法官Lex Lasry判案时接纳小童晕倒不醒是个意外,但被告将小童留在车内数小时,而妄顾小童的生死则是严重的罪行。从小童在住所内晕倒在地上开始,被告立刻的反应是保护自己。此案的惨剧是小童的死本应是可避免的。
不过,法官接纳被告已有悔意。被告要至少服刑三年才可申请假释,他已由监房看管333天。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