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

24个字要了两女孩性命 开车发短信司机被判六年


当维州男子约翰斯顿(Marcus Johnstone)开车撞上电线杆,导致两名十几岁的女孩死亡时,他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而是在删除手机上的一条短信。

这起交通惨剧发生在2004年,约翰斯顿当年22岁。当时,有朋友给约翰斯顿发短信,问他是否对坐在后座的某个女孩子“来电”。就是这24个字的短信让两名正直豆蔻年华的女孩丢掉了性命,也让约翰斯顿于2006年被判处六年零九个月的监禁。

因使用手机而导致疏忽驾驶,约翰斯顿是全维州第二个因此获罪的人。辩护律师Anthony Robinson指出,开车时使用手机的并非约翰斯顿一人,很多驾车族都会犯类似的错误。“这起事故很糟糕,受害人的遭遇让人心碎,但作为约翰斯顿的律师,我也为他的获刑感到很难过,因为开车时用手机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七成18至28岁的维州驾车族承认在开车时发送或阅读短信。莫纳什大学事故研究中心的研究员Kristie Young指出:“这个数字非常庞大。”

专门做“分神驾驶”研究的Michael Regan解释称:“当你听到电话铃声的时候,大脑会习惯性地开始一系列思考:会是谁?事情重要吗?可能是老板吗?我要不要接?”但让司机分神的不仅仅是手机,车内的很多电子设备已经把汽车变成了一个娱乐中心。虽然人们相信大脑可以同时执行多项任务,然而,一心两用仍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发送、阅读短信还是开车,都需要集中精神,对视觉功能的要求尤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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