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毒贩公屋贩毒 逐客令竟被驳回 维州政府誓言修法堵塞漏洞

维州法庭曾下令这位未被披露名字的毒贩搬出墨尔本内西区Flenmington一栋高层公屋楼的住宅单位,但这一决定被维州民事仲裁处(VCAT)以技术上的理由驳回。

社会福利团体对这一决定感到失望,声称现在有四万一千个家庭在排队等候安排住公屋的名单上。

维州房屋厅长罗薇(Wendy Lovell)说,维州联盟党新政府,将优先考虑堵塞这一漏洞。她说,“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来堵塞这一漏洞。每一个利益攸关者都无法接受这一情况,无论是补贴这些公屋的纳税人还是那些排队等候公屋的人,都不愿意看到公屋制度被滥用。人们被迫居住在毒贩隔壁,这是无法接受的。”

罗薇说,政府将修改维州民事仲裁处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居民住宅租务法》。她说,纳税人希望那些在公屋共用区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应被裁定为违法。

据报道,这名代号为TK的毒贩承认在他居住的公屋楼内出售毒品后,被下令搬出Flenmington的高层公屋楼,但公屋管理署要求他搬走的申请,在技术上被民事仲裁处驳回。该失业汉三次被警察逮住在公屋楼出售海洛英。

TK的律师辩称,法庭下令他搬出公屋的决定,违反维州受争议的《人权宪章》。

维州民事仲裁处副审裁长Heather Lambrick说,虽然没有侵犯到TK的人权,但公屋管理署没有能证明TK把他的住宅用于非法目的,尽管有一次毒品交易在他的住宅单位门道上进行,以及警察从他的住宅单位内搜获贩毒款。

她说,如果《居民住宅租务法》有涉及到处理公屋单位外共用区非法活动的条款,她的裁决可能将会“相当不同”。虽然有很明显有证据证明他在公屋署的物业内贩毒,但却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他在自己居住的单位内做毒品交易。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