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嫖客要求退肉金不遂 向华裔老板吐口水被判守行为  

一名已婚的悉尼男子到堪培拉一妓院嫖妓,事后感到被人愚弄,要求退还肉金而发生争执,被法庭裁定向妓院职员吐口水罪名成立。

25岁失业的被告史密德(Matt Smithard)日前在首都区裁判法庭被裁定去年在“风月俏佳人”(Pretty Woman)妓院的事件中三项殴打他人罪名成立,但法官狄华(Peter Dingwall)则判较轻微的偷窃控罪无罪。

据案情大意,目前居住悉尼郊区Smithfield的被告,在吐口水前一刻向受害人声称自己是爱滋病带病毒者。

案发于去年7月4日的清晨,当日被告在堪培拉郊区 Hawker居住,当日他去位于Mitchell郊区这间妓院嫖妓,先付170元至220元的一小时钟钱。当时做接待员的谢拉特(Steven Gerards)看到被告45分钟后由睡房出来,向他投诉女方太疲倦,要求退回肉金。事主只肯退部份肉金,但被告不肯接受,非要“讨个公道”。

谢拉特和华裔妓院老板沈姓父子均在庭上作供,指证被告当时十分激动,伸手去开收银机,但不能打开,顺手拿起谢拉特放在桌上的车匙。被告辩称以为是自己的车匙,但裁判官认为无可能。三名事主恐怕被告将谢拉特的汽车抢走,试图阻止他离开妓院,被告拳打沈老板的儿子,被三人合力将他按在地上,此刻被告向三人表示,自己有爱滋,然后向他们吐口水。

被告否认有出手打沈老板的儿子,又否认说过自己有爱滋,并否认有吐口水。谢拉特作供时曾指被告在地上挣扎时威胁要打爆他们的头颅。

三人合力将被告制服,等待警员到场。法官考虑到被告无案底,故轻判守行为六个月,并且下令被告付堂费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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