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星期五

新规定出台:安全起见 警车时速受限制


在新州工业关系委员会的建议下,一份新的限制条例出台,条例表明,基于安全方面考虑的原因,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也不能随意驾驶着他们的警车超速行驶,横冲直撞。

据悉,这份限制条例是针对250福特警车所做的报告得出的。它们是新州全境内行动车队1/4的组成部分。当警察外出执勤时,它们便会发挥作用。它们执行任务的18个月以来,许多车祸发生时都保持低车速状态,其中所能记载的最低车速只有34公里/小时。

对此,警察协会主席Scott Weber就表示,称警员外出执行任务之时应该驾驶一辆能够超过这个车速限制的警车。他还补充说:“目前,我们在执行路面任务时的车辆数量还远远不够。250俩警车对于一个社区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

尽管如此,消息称政府仍然有80俩后被车辆以供差遣。相比较每辆3万元的旧车,这些新车价值更高,共耗资700万。然而,警长Michael Daley却否定了这一消息,称他从来没有接到过警署需要更换警务用车的消息,这些纯属大众猜测。他强调说:“如果新州警察部门要求更换警车或者增加执勤警车数量的话,那么新州政府会毫不犹豫地满足我们的要求。在过去的15年内,他们总能及时为我们提供所需的车辆以供不时之需。”

据悉,目前使用的福特警车一开始就得到了新州公路交通局的首肯,也通过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的认证。而最近一次新规则的提交时在上个月25号提出的,新州警方强制采纳了IRC的建议,当受到性命威胁或者出现紧急情况之时,严格限制车辆在规定的车速之内行驶,并要根据不同的路面状况降低时速。

此外,执勤的警官在驾驶福特警车出勤时也务必遵守规定谨慎提速,以免发生车子倾翻事故。与此同时,警员在执行紧急情况之时务必打开收音机,一边随时向总台反应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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