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维州残障男子申请公款嫖妓被仲裁庭否决

一名维州男子因为在小时候遇上车祸,而导致脑部损坏及残疾,他的护理人和母亲希望交通意外委员(Transport Accident Commission,简称TAC)每月给他发放290元的招妓费用。

护理员表示,这名男子23岁,严重残障,但有正常的性欲,这导致他感到异常沮丧。一名临床心理学家在审理委员会上说,该名称之为D的墨尔本男子,在残疾人士工作坊中对女性护理员及其它女性有不当行为。这名心理学家表示,D会抓住妇女然后抚摸她们,并在公众场合大谈露骨的性问题。

一名专业治疗专家在征询过D的母亲的意见后,要求TAC为D出钱在轮椅方便进入的妓院招妓。该专家几年前就发现位于Elsternwick的Daily Planet能为D提供性服务,但TAC于2008年拒绝了这个请求,声称这并非出于医学及复原治疗目的。

D在1991年发生意外后,一次性获得30万元补贴,目前TAC仍为他支付医疗及其它开支。TAC同意支付护理员费用,带D到妓院。D自2008年起就开始在妓院招妓。D向维州民事仲裁庭VCAT提出申请,要求推翻TAC不支付招妓费的决定。

治疗专家告诉VCAT,招妓能使D减少挫败感和减少不当行为。不过,VCAT的副主席Michael Macnamara在裁决中肯定了TAC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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