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星期二

有病缠身案件审理拖得太长 华裔妓院老板获减刑一年


The first person to be found guilty under federal anti-sex slavery laws has won a reduction in her sentence.

据2009年8月18日澳联社报道,澳洲首位按联邦反性奴法起诉定罪的被告,近日获得减刑一年。
44岁的华裔妓院老板唐巍(Wei Tang,音译)在2006年因强迫5名泰国女子在其墨尔本内市妓院CLUB 417接客900次来还债,因每人欠其45,000澳元,而被判10年刑期。

上诉庭在第二年6月判上诉得直,发还重审,但控方也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推翻上诉庭的决定。

维州上诉庭8月17日判被告可获减刑,原来的10年刑期,至少要服刑6年才可申请假释,减为9年,至少要服刑5年才可申请假释。

三位大法官在判案时指出,减刑是考虑到该案被拖得太长,对被告不公平。

“刑事案审讯过程延续了四年,非上诉申请人的过错。”大法官在判辞中说。“这点额外的困苦必须考虑在内,以示公正。”

法官又接受唐巍有病的减刑理由,包括抑郁症及子宫内膜异位症,使她坐牢比其他人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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