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一位女子多年来假扮为单身母亲,获得了诸多的福利署(Centrelink)福利、税惠和医疗优惠,但她后来因为与前伴侣争夺财产露出了马脚。
这位父亲未出现在这位现已18岁的女儿的出生证上,也没有出现在她学校联系人名单上。
这位“单身”母亲要求联邦巡回法庭(Federal Circuit Court)认定她和女儿的父亲是同居配偶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这样她就能从他的资产中获得一部分财产。
在裁定两人之间不存在同居配偶关系时,法官哈曼(Joe Harman)发现,这位父亲在女儿童年时期一直都陪伴在她身边。现在,这位56岁的母亲被法庭举报福利欺诈,因为她不仅不是一个单身母亲,还一直受到这位父亲的雇佣。法官哈曼提到了一句谚语:“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法庭获悉,她的女儿从小就认识自己的父亲。他在她出生时也在场,而且也一直尽为人父母的责任照顾她,直到最近才知道自己没有出现在女儿的出生证上。
法官发现,虽然这对父母与他们的女儿在同一处物业内住了很多年,但这位母亲和父亲不仅分房睡,还是在不同的房产内——她住在该物业的住宅房产内,他则住在该物业的商务房产内。
“双方之间存在的性关系很短暂,并不能反映他们对彼此的承诺,”法官说,“对于他们来说,与彼此发生性关系只是满足一种需求,并没有其他涵义,不管是情绪上的还是承诺方面的。”
在他们把住宅房产出租出去后,这家人一起住到了商务房产内,但这位男子住在楼上,他女儿则跟着母亲住在楼下。法官称:“在这段期间内,双方住在同一处屋檐下,但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同居配偶关系。”法官还驳回了这位女子的辩词,即她申请单身家长福利是因为她们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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