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澳洲女公务员在新州出差的途中与一名男性朋友做爱受伤,经过了长达5年的官司拉锯战,终于在近日成功地获得了保险赔偿。不过,赔偿公司有可能再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
这位女公务员的前雇主以她在宾馆约会和公务没有一点关系为由,拒绝向她提供赔偿。但这一说法近日遭联邦法庭驳回。联邦法庭称,当晚不管她是在哪里过夜,“是与人发生性关系还是打纸牌都不会导致赔偿审判结果出现差别”。
据悉,这名女子年近四十,受雇于联邦政府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2007年11月因公出差时被雇主送往新州一家乡村酒店过夜,将于次日参加一个部门会议。当晚她和一位男性友人见面和用餐,到了晚上10点或11点时,他们回到她的宾馆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
可正当两人激烈缠绵时,墙壁上一个玻璃灯装饰突然掉下来砸在床上。这名女子随后以脸部受伤和心理创伤为由提出工伤赔偿(Workers' Compensation)申请,但却遭否决。为此,她把联邦工作安全机构ComCare告上法庭,要求联邦法庭驳回该机构的决定。
联邦法庭隐匿了这名女子的姓名,称她对这场官司耗时如此之久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她曾担心再继续下去,自己的身份将被公布于众。
Comcare一开始接受了她的申请,但在进行调查后却于2010年1月21日拒绝赔付,原因是本次受伤发生在工作任务以外的时间。她将该案件向行政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但无果,因为法庭也认为她的伤势确实和工作无关,那是发生在她放松的时刻,况且还带有“私人性质”。
然而,在经过三次的上诉后,法庭最终还是站在了这名女子一边,认为她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当行为,而且也非故意自残,她是在“在受雇期间”受伤的。这个案件对工作场所法律的意义举足轻重,扩大了“在受雇期间”这一术语的范围。
在这名女公务员去年第二次进行上诉时,她终于获得了联邦法庭的支持。今年,在第三次上诉后,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称这名女性只是发生了合法的性行为,并不是任何过错,因此不应该“惩罚她”。
在这名女子性伴侣的陈述中,他称他们“当时的动作很激烈”。“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们撞到玻璃灯装饰还是它自己掉下来。在装饰物砸下来时,她刚好仰面躺着,我没有注意到,因为我们当时一直在翻滚。”
如果Comcare打算推翻这一判决,必须於最近几天在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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