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逼6亚裔女提供$5性服务 墨尔本两老鸨获刑难上诉

两名被指在墨尔本性奴役泰国女子、遭判入监的老鸨,其上诉申请已经遭拒。

周五,Kam Tin Ho和Ho Kam Ho两人的律师在法庭上称,判定二人性奴役泰国女子的陪审团并未充分了解奴役(slavery)和“剥削性雇佣”(exploitative employment)之间的区别。这两名男子于2009年因迫使6名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持旅游签证进入澳洲的泰国女子从事繁苛的性服务而被判入监。

法庭获悉,被判8年零3个月、最低服刑5年的Kam是这一性奴役犯罪的主脑,而被判入监3年的Ho则负责接送上述女子往返于工作地与住地,并陪同她们进行购物旅行。

据悉,上述女子被告知,她们必须偿清每人高达9万元的“合同债务”,这样她们才能继续以旅游者的身份留在澳洲,并享有挣钱以支持仍在祖国的家人的权利。这些女子因此被迫在4个月的时间里每人每周工作6天,共服务了750名嫖客。在此期间,她们只能从125元的收费中获取区区5元报酬,与此同时,却只能抵销50元的债务。只有当她们清偿了债务后,她们才能从每单生意中获取50元的报酬。但即便是在偿清债务之外,这些女子也仍受到严格的管控,在无人陪同时,哪里也不能去。

Ho Kam Ho的辩护律师Christopher Boyce称,最高法院的法官Philip Cummins“任由陪审团肆意专断”,并迫使他们对这些女子是性奴还是待遇糟糕的雇员作出价值评判。

高等法院的法官William Gummow和Susan Crennan驳回了被告提出的上诉特别许可(special leave to appeal),支持上诉法庭的判决,即Cummins的判决明理且未误判。Crennan称,“他说出了你们希望他不要言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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