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

强奸澳女借口“文化差异” 阿富汗难民获刑14年

一位阿富汗难民近日告诉澳洲法庭称,他强奸一名烂醉的18岁澳洲女青年是因为文化差异,这一荒唐借口遭法官驳回。

本周四,现年30岁的阿富汗男子沙里夫(Esmatullah Sharifi)不到三年来第二次出现在郡法庭上,接受一项强奸罪名的指控。法官迪恩(Mark Dean)指出,沙里夫作为一名受迫害的穆斯林难民并不能成为他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沙里夫于2001年持临时保护签证来到澳洲。一位心理专家在法庭上称,沙里夫对澳洲人“发生性关系需要什么条件很不清楚”。但法官仍不同意沙里夫把自己的文化背景以及在阿富汗与塔利班做斗争的经历做为其极端暴力行为的挡箭牌。

迪恩法官称:“你深知受害者不同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他还指出沙里夫是特意从位于Tullamarine的家中开车到Frankston寻找“猎物”。2008年12月19日,这名受害少女刚与朋友发生争执,独自一人醉醺醺地坐在21st Century夜店门口,自然成为沙里夫的最佳目标。沙里夫装出一副很和善的样子,坐在旁边耐心地询问她为何怏怏不乐,并主动提出开车送她到Mornington的一处酒店与朋友会合。

受害者少女信以为真,上车后却发现沙里夫开车的路径不对,于是偷偷发短信向朋友求助,但却被沙里夫夺走了手机。最后,沙里夫将汽车停在一条漆黑的陌生小巷前。少女惊恐地尖叫起来,恳请他不要杀她,而沙里夫则一言不发地脱光她的全部衣物,并对她实施强奸。

迪恩法官在判决书中称:“你的罪行实属罪大恶极,你狠心地对一名喝醉的孤独少女下手,这种残酷罪行必须受到法庭的谴责。”沙里夫已经承认了一项强奸罪名。法官指出,在强奸了这名少女的五天后,即2008年的平安夜,沙里夫又在Frankston诱奸一名25岁女子,于2009年被判至少须服刑7年。当晚,他强行把25岁的受害者塞进汽车内,先是对着她一阵拳打脚踢,接着又在车上强奸了她。

迪恩法官称,考虑到沙里夫已服完的刑期,法庭判其入狱14年,其中至少有11年必须在监牢中度过,再过7年又八个月后,他才能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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