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澳洲家庭法重大变革 重新定义家庭暴力


CHILDREN caught in violent family break-ups would be better protected under proposed changes to the Family Law Act.

据2010年11月11日《悉尼晨锋报》报道,联邦政府宣布家庭法将要进行重大改变,包括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的重新定义,旨在进一步加强儿童安全,同时削弱霍华德政府时代的共同养育政策。

这些法律条文的改变将会对涉及到父母虐待孩子的案例起到指导作用,幷且将孩子的安全归入判定监护权的最高优先级别。

尽管法庭认为这样做和儿童父母双方保持联系的权利有所冲突,但是大家都认同应该更注重儿童的安全问题。

首席检察官Robert McClelland昨天公布讨论立法草案,其中一部分就是家庭法条文的重大改变。而竭力促成这一改变的大多是工党的女性议员,她们认为霍华德政府时代制定的家庭法案不能很好的保护儿童的权益。

据悉,家庭暴力的重新定义包括以下几项行为:人身伤害、骚扰、情感控制(属于心理虐待范畴)、滥用财政、恐吓。这一改变使家庭暴力的定义从具体的人身伤害扩展到包括心理的威胁或伤害。

前霍华德政府在2006年时,将家庭法的重点关注在夫妻离异后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权上面。但是一份由前任家事法庭法官Richard Chisholm提交的报告显示,这使得很多人错误认为离婚后双方自动获得同样的监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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