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

联邦政府规定外来医生须要下乡 医学会吁撤消指有歧视性

多年来,在外国医科毕业的医生如果来澳洲行医,必须到乡村工作,以应付澳洲偏远地区医生不足问题。澳洲医学会(AMA)现认为这项规定是错误的。

医学会会长佩施(Andrew Pesce)医生要求政府取消上述规定。他说该项规定具有“歧视性”,使那些医生开始在澳洲工作时,不能获得大都市能提供的医务资源。

他说上述制度不足以解决很少医生愿意去乡村填补空缺问题。

外国医科毕业生(IMGS)来澳洲工作不能获得国民保健服务号码,除非同意到一指定的医生短缺地区最少行医十年。

佩施称,现政府最近改例有助新西兰医生来澳行医,是一件好事,AMA希望这是取消上述十年规限期的第一步。
他认为十年规限有歧视性,迫使外来医生在无法获得充份专业支援及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这项规定对医生本人及病人均非最好安排。

他说,上述十年规限由1997年起实行,旨在填补偏远区医生不足之数。现在那些地区工作的外国受训医生,占那些地区内医生总数的近半(41%),使政府“拖延或忽视订定适当的政策,吸引及挽留医生到乡村工作”。

AMA曾去函联邦卫生部长罗克森(Nicola Roxon),要求修改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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