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在悉尼谋杀两室友 新加坡留学生判监48年


据2009年12月18日《联合早报》报道,在澳洲谋杀两名室友被定罪的新加坡学生拉姆·普尼特·蒂瓦里(Ram Puneet Tiwary),昨天被悉尼法庭判处总共坐牢48年。

拉姆(目前30岁)被指在2003年9月15日,在悉尼寓所谋杀新加坡籍室友郑潮亮(26岁)及陈宝川(27岁)。他原本被判终身监禁,但提出上诉。

案件经过重审,澳洲陪审团在今年10月6日维持原判,裁定他有罪。

法官昨天判他谋杀郑潮亮须坐牢25年,谋杀陈宝川坐牢40年。其中谋杀郑潮亮的25年刑期从2004年5月被捕时算起,而谋杀陈宝川的40年刑期从2012年5月算起。

但法官也判决,40年刑期中的30年不得假释,而不得保释的期限从2012年5月算起。

也就是说,拉姆最早只能在2042年(33年后)走出监狱,最迟2052获释。

在澳洲,谋杀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其中至少20年不得假释。

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法官约翰森昨天下判时说,两名死者都死在他们所信任的人手中,而被告却对他的罪行毫无悔意。

审讯期间,聘有律师抗辩的拉姆选择保持缄默。他在2003年和2004年多次受澳洲警方问话时录下的口供,成了呈堂证据。
案发时,郑潮亮和陈宝川都是新南威尔斯大学工程系最后一年学生,成绩优异,被告也跟他们同系,但一度辍学。

主控官指出,案发单位除了两名死者,就只有拉姆,屋子没遭人强行进入迹象。他指拉姆的杀人动机是钱财纠纷引起。

欠室友6000元租金

呈堂证据显示,被告拖欠郑潮亮5000澳元(6000新元)租金,但他否认欠钱。当时被告也被大学追讨约7000澳元学费。

拉姆声称案发时在他的房里睡觉,因为他在课余当兼职保安员,案发前一晚他值班。

不过,法官相信拉姆是在案发当天中午12时多,以棒球棍和刀子攻击郑潮亮,再把他的尸体放在客厅沙发上,然后清洗棒球棍和刀上的血迹。

两个小时后,当陈宝川回返时,他再以棒球棍和刀子攻击他。警方在命案现场起获凶器。

验尸报告显示,郑潮亮后脑被硬物重击,颈项被刺一刀;陈宝川头部受重创,头骨多处破裂,颈项被刺五刀。他们身上财物没有不见。

拉姆在案发后8个月后被捕,过后被控谋杀。他在两个月前被判罪成后通过律师提出上诉。

他的堂哥迪瓦利昨天在新加坡受访时说:“对我们来说,他是无辜的,刑罚不会影响我们的上诉决定。”

陈宝川的母亲周莉华(55岁)则表示不希望看到案件再拖下去,因为每次案件重提,又会触及她的痛处,让她“想了就头痛”。

周莉华说,她现在大多在家照顾外孙,很少出去,也尽量不去想儿子,但偶尔还是会拿宝川小时候的照片来看。

她哀伤地说道:“自己的骨肉,怎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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