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大学生救人溺亡 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

据2009年11月3日中国网报道,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要钱好冷酷  “他们把捞尸体当作职业,只图赚钱,没有人性”

当冬泳爱好者、其他大学生、渔夫救出9名大学生和另外一名落水少年后,江面上就再看不到人影了——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已经沉入江中。现场参与救援的两条渔船离开了宝塔湾,下水救人的冬泳队员韩德元、鲁德忠、杨天林也相继上岸。

按两艘渔船渔夫事后给警方的交代,此时因为江面上看不到目标,无法继续施救,所以他们离开了宝塔湾。

“江中救人和游泳池救人是完全不同的,一旦溺水者沉入流动的水中,根本找不到目标,很难施救。”对于渔夫的说法,多次参与水上救援的宝塔湾冬泳队队长王珏认为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渔船离开几十分钟后,两只打捞船向宝塔湾开来。此时,长江大学校领导也闻讯赶到事发现场。“‘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打捞一个1.2万元,先交钱,后打捞。’对方开口就是这话……”在场的高阳说。

打捞船开到后,没有一点救人的意思,所有的对话都围绕着一个钱字。“救援的理想时间是溺水后的5-7 分钟,等打捞船赶到的时候,早已没有‘救人’的希望了。‘见死不救’之所以被误传,是因为同学们把在事发现场的渔船和后来赶到的打捞船混淆了。”王珏认为,救援和打捞的基本事实是:前期,渔夫参与了救人;后期,捞尸者拿不到钱不打捞。

当时校领导身上带的现金不够,答应对方先捞人,剩余的钱随后补上,但打捞船船主不干。其间有女同学“跪求”打捞船船主尽快救人,但对方就是坐在船上不动。无奈,师生们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凑了4000元交给对方,捞尸者才开始打捞,同时扬言:“钱不到位的话,只打捞一个”。

现场多名同学证实,打捞船船主挟尸要价。有的目击者还现场拍下照片为证:画面上,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表情木然。捞尸者就干脆坐在船上等着学校领导派人回校取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他们把捞尸体当作职业,只图赚钱,没有人性!”赵超广说。“第一次真实接触社会,很受刺激。我们很单纯,他们只认钱,两个极端。”高阳说。

据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调查,事发现场的两条渔船和后来赶到的两条打捞船,均来自长江对岸的公安县埠河镇,打捞船则专门以打捞尸体为职业。当地群众反映,这些捞尸者曾向他们发放印有“24小时服务,专业人员打捞”的名片,并称如果给他们提供打捞线索,给200元情报费。

挟尸要价事件曝光后,当地警方称有可能以涉嫌敲诈勒索追究其法律责任。知情者还爆料称,之所以敢开出天价捞尸费,是因为一个姓陈的打捞船船主垄断了这一带的打捞业务,其他人如果私自打捞就会受到恐吓甚至被砸船,有“黑社会”嫌疑。

在支持警方打击挟尸要价的同时,人们也不得不承认,捞尸者趁人之危向家属索要高价牟取暴利的事,在绝大多数江河沿岸都曾发生过。

2004年7月7日,武汉新河街幸福里社区一名11岁的小孩溺水,痛失爱子的家长赶至现场后一筹莫展,这时附近江面上的4条私人渔船闻讯赶至,并向家属开出了“捞上来3000元,捞不上来1500元,先交押金1000元”的价格。

2007年7月9日下午,兰州两名外地民工在黄河一沙坑游泳时溺水,接到求助的民警叫来羊皮筏子下水营救,但筏子主人因为费用问题几次放弃打捞救援。4名好心市民冒着生命危险下水义务营救,却遭到围观人群的起哄嘲笑。两个多小时后,溺水民工被捞起,但已气绝身亡。筏子主人得到了3000元的打捞费。

回到这次宝塔湾事件。危险发生后,同学们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当地海事部门、水上派出所、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均以不具备条件、没有专业设备为由,未能提供有效救援和帮助。应该说,这正是打捞船挟尸要价的土壤。

紧急救援,这个本属于公益领域的服务被赤裸裸商业化和营利化,直接或间接地侵蚀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让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被利欲熏心所践踏。大学生舍己救人牺牲却遭遇捞尸者勒索,再次暴露了政府紧急救援(特别是水上救援)的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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