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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Hearld Sun》报道,澳洲人在并不想要的礼物上浪费了近$10亿澳元。消费者权益倡导组织Choice警告购物者,零售商并没有义务仅仅因为人们改变主意或者收到不喜欢的礼物就接受退货。商家只是在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商品不适合顾客的某种使用要求时才依法必须予以退款。
一些商家是出于一种善意姿态而愿意在顾客能出示收据的情况下接受顾客改变主意的退货,但另外一些商店则规定可以退货但不退现金,所退货款只能用于购买店内其它商品。每年都有上百起因退货而发生激烈争执的事件。如果没有购货收据,要想获得退货退款将变得越加困难。
根据一项调查,澳洲的消费者在圣诞新年期间大约花费$83.6亿元购买圣诞礼物,其中的$9亿7800万元的礼物可能被白白浪费掉。全澳共有约1900万件并不想要的礼物被弃置,转送或者在eBay之类的网上出售。四分之三的维州和塔州人至少收到一件并不想要的礼品。
袜子和过大的内衣、芳香沐浴产品、睡衣和蜡烛是最不受欢迎的圣诞礼物,同事,叔叔和姨妈则最容易送出没用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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