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4年04月16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西澳首府柏斯一家餐馆的前东主涉付薪不足,故意少付两名外劳近8万元,遭罚款超过4.2万元。
两名雇工是来自马来西亚和中国的一对夫妇,只会说有限的英文,受雇为厨师和帮厨。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间,他们在柏斯市中心商业区Pier街的Venezia餐馆打工期间,被总共少付78,054元。
经过公平工作申诉专员的调查并兴讼,早前拥有和管理该餐馆的多达罗(Vincenzo Salvatore Todaro)遭罚款42,240元。
西澳工业裁判署强制执行的罚金,是可获最高数额的80%。裁判司斯卡丹(Dianne Scaddan)谕令多达罗支付罚金给两名前雇工,以部分纠正不足的付薪。
两名雇工通过VST公司受雇于Venezia餐馆,这是一家多达罗运营的公司。他们在2010年成功起诉VST公司,获西澳工业裁判署谕令VST公司偿还拖欠薪酬。当时,裁判署裁定,两人经常获付薪不足每小时10元,造成他们每周遭少付数百元。
然而,VST公司此后不久停业,导致两人不能获偿还欠薪。Venezia餐馆所有权被转让给一家新公司VCR,东主也是多达罗。
裁判司斯卡丹认定,多达罗既未悔悟也不合作,在诉讼过程的所有阶段,他都对法庭程序采取顽抗态度。2010年裁决与当前诉讼程序,表明受诉人完全缺乏对法庭程序和法庭谕令的尊重。
她指出,有不可抗拒的推论是,VST公司停业及令VCR公司接管同一餐馆运营的意图,就是逃避支付欠薪的责任。他认定这些违例是情节严重的,就故意性质而言是最恶劣程度。需要处以实质性罚款,来体现违例的严重性和蓄意性。
斯卡丹认为,餐旅款待业的性质通常涉及脆弱人士,因为他们可能是缺乏技能的工人,接受不够正式的教育,他们可能在其他行业也不能获得同样薪酬。出于那些原因,餐旅款待业的打工者通常缺乏讨价还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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