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11月1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2010年,53岁的华裔男子唐功龄(Gong Ling Tang,音译)在从墨尔本东南区的Dandenong警局获释后的数小时内,因胃肠出血暴毙于医院内。死因仲裁法庭获悉,唐功龄多次向警方吁求帮助,但都遭警方漠视。此外,在唐功龄获悉时,他是四肢并用爬出拘留室的,之后还在警察局外昏倒于一个水坑里,但在此期间,没有一个警察上前给予帮助。但警方在法庭上称,唐功龄不应当被判定为是因被收押死亡,因为他之前就已经患病。
据悉,2010年5月12日下午,唐功龄被警方收押入监。4个小时后,一名翻译抵达警局,却发现唐功龄躺在地上呻吟不止,抱怨说腹痛难耐,要求去医院。2010年5月13日上午11:40,唐功龄死于Dandenong医院,此时距离他离开警局约有15个小时。
协助死因仲裁官的法律顾问Rachel Ellyard在调查案开审的第一天表示,在被逮捕的当天,唐功龄还违反了干预令,前往他妻子位于Oakleigh的住宅。警方之后是在离这处房子不远的地方找到喝得烂醉如泥,并把自己弄得肮脏不堪的唐功龄。警方随即以在公共场合喝酒的罪名将唐功龄逮捕,并打算等他清醒一点了,就违反干预令一事讯问他。
当晚7:20,也即唐功龄被关进拘留室的4个小时后,警方通过拘留室的一个金属活动门对唐功龄进行了讯问,因为后者身上太脏了。
Ellyard称,拘留室内有血渍,而唐功龄也通过一位普通话翻译,抱怨说腹痛,说想要回家或去医院。唐功龄随后就获得保释,但他却已经走不动了,只能四肢并用地爬出了拘留室,之后扶着墙,勉强站了起来。
Ellyard称,警方曾就是否安排人将唐功龄送离警局一事发生了“争执”。由于唐功龄无法自行离开,因此2名警员便于8点将光着脚的他送到了警局外。没多久,唐功龄再次抱怨说腹痛。当晚8:13,警方叫了救护车。8:46时,警方又打了一个电话给救护部门,一名警官称唐功龄的情况已经恶化。9分钟后,救护车赶到了。
抵达现场的救护人员发现唐功龄当时浸泡在水中,毫无防护地躺在一个水坑里。在医院里,唐功龄被确诊患有低体温症和严重的肾衰竭。他于5月13日死于医院中。
一位涉案警员的辩护律师向维州代理州府死因仲裁官Ian West表示,由于唐功龄的身体原先就存在问题,因此他的死不应被视为是在拘留时发生的命案——这也是死因调查的关键所在。他同时还请求仲裁官豁免数名警员出庭作证。此外,仲裁官还收到了一封来自维州警方的信,声称他们对于唐功龄死时的“处境感到非常地悔恨”。
据悉,在猝亡的前三年,唐功龄曾因为他的肝脏问题住了四、五次医院。
West暂停了此案的审理,以考虑辩护律师递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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