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中国政协委员建议给海外侨胞颁发“特别身份证”

据2012年03月11日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江苏省副主委,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麻建国11日上午建议为回国创业的侨胞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便利他们回国创业和居住。并呼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在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发言时,麻建国表示,随着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工作、居住及探亲旅游越来越多,现有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已不能完全满足人才、资金、技术等深层次交流需要。

麻建国例举华侨华人回国创业的难处说,一是现有的华侨华人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不能满足他们探亲、旅游、访问、投资、工作等跨国流动的需求。如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来说,1986年颁布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仅对回国定居作了规定,但由于华侨在国内没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受到了极大限制。二是华侨华人回国创业因资金来源于境外,都被定性为外资企业,申办程序上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手续,经营上受到诸多限制。同时,现有的一些投资保护规定在操作中难以兑现,损害华侨华人投资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涉案金额和案件的复杂度呈上升趋势。三是针对华侨华人的人才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信息渠道较窄,华侨华人对国家政策、产业导向等无法深入了解,难以在更高层次和更深层面上充分发挥才智和能力。

为此,麻建国建议中国借鉴印度“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给海外华侨华人颁发特别身份证件。让华侨华人在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购买住房、出入境程序办理等方面享受国内公民同等待遇;或借鉴《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做法,实施华侨华人回乡免签。对于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由本人及在国内的亲属提出申请,并经原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可领取《华侨华人回乡证》。

对于外籍华人,麻建国也建议设立和颁发外籍华人居住证件,持该证件可多次进入中国大陆,居住期限不限。海外华人可在经济上、教育上享受大陆居民的一些权利。

此外,他还建议在海外设立华侨华人服务机构,对华侨华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为其归国创业提供服务。

目前分布在海外的5000万华侨华人是中国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数据显示,30多年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创业的企业约占中国外资企业的70%,投资额约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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